关于推荐2024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有关事宜的通知
来源:机关党委 发布于:2024-06-11
各全区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,企业(园区)、高校科协:
根据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》(宁人社函〔2024〕114号),现就推荐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范围
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(含中央驻宁单位)中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、高技能人才,侧重选拔在自治区重点产业、重点领域从事科技研究、产品开发、技术推广的人才,以及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。
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:
1.已入选国家级同层次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;
2.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、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,获得自治区“塞上名家”系列或相当层次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;
3.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,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、职业技能工作的人员;
4.已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和尚在培养期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;
5.存在违纪违法、作风不良、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影响选拔的;
6.其他影响选拔的情形。
二、选拔条件
(一)基本条件。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学风正派,坚持科学精神,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专业基础扎实,自主创新能力强。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技师职业资格(技能等级)。中南部9县(区)(红寺堡区、盐池县、同心县、原州区、西吉县、隆德县、泾源县、彭阳县、海原县)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、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区乡镇的推荐人选,其学历、职称、职业资格(技能等级)可分别放宽至大学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、高级工。
(二)专业条件。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,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:
1.长期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研究,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,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,并对促进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;
2.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自治区(部)级以上科研任务项目或工程项目,组织或参与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;
3.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、重点领域、重点学科,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装备、新材料等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,取得自主知识产权,成果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,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;
4.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,从事疾病诊治、公共卫生、护理、医技等工作,技术水平较高,治疗疑难危重症、处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成绩突出,得到同行认可;
5.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,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,开展技术革新、技术改造、技能攻关,带徒传技成效明显,取得突出业绩或较好经济社会效益;
6.在其他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,在行业领域内认可度较高,并作出一定贡献。
三、工作程序
(一)申报推荐。各推荐渠道推荐本学科、行业领域符合条件人选,每个协(学)会推荐人选不超2名,对推荐的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。
(二)初审初评。自治区科协对各推荐渠道推荐人选进行审核,组织专家评审,经党组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,按行业领域报送相关主管部门。
四、报送材料要求
(一)提供书面报告。各推荐渠道需提交推荐书面报告,内容要阐明人选基本情况、推荐工作程序、推荐人选建议名单,附研究人选会议纪要等材料。
(二)报送其他资料。各推荐渠道需提供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书一式2份,《基本情况信息表》1份,和《业绩成果一览表》2份,同时提供与《申报表》《基本情况信息表》《业绩成果一览表》内容相对应的佐证材料1套。佐证资料只需提供复印件,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,并经所在单位审核、核实人签名、加盖单位印章。
(三)按时报送材料。各推荐渠道在7月5日前将推荐书面报告、申报表格、佐证材料等报送自治区科协组织部,电子版资料(不含佐证资料)发至nxkxzzb@163.com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、精心组织。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广泛宣传动员,引导各类青年科技人才勇于创新、干事创业。
(二)突出重点、科学评价。各推荐渠道要严格选拔条件,树立科学评价导向,坚持重成果、重实绩、重贡献,破除“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论文、唯奖项”等倾向。突出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、重点产业、重点学科人才,注重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,注重人选的广泛性、代表性和典型性。
(三)严格审核、真实准确。各推荐渠道要对照选拔条件,认真组织审核,确保推荐人选信息真实准确。
联系人及电话:杨程平 (0951)5085130
附件:1.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申报书
2.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
3.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